员工在遭受薪资降低的情况下,享有自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劳动仲裁的权利。
同时,需注意的是,
劳动仲裁时间限制为一年。
劳动者若欲提出仲裁,必须提交
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材料,且针对被申请人的数量,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复制件。
此外,
仲裁申请书还需要载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涉及到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处等;
同时,还包括用人单位对应的具体信息如
公司名称、住址以及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等。
2.明确列出申请人提起仲裁的具体诉求以及支持这些诉求的相关事实和理由。
3.详细列举所需的
证据证明及其来源之处,以及具体
证人的姓名与居住地址。
对于因实际困难无法书写完整仲裁申请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使用口述的方式进行申请,但务必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记录,并且及时通知到对方
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