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为无辜受害者,
离婚之时亦难以获得全数
财产分配。
然而,无过错方却有权向过错方提出
赔偿要求。
倘若出现夫妻一方故意隐匿、非法转移、非法出售、恶意毁损、肆意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或刻意制造夫妻共负
债务以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处理时,将对其实施更严格的
处罚措施,可能给予其较少或者完全不予分配财产的处分决定。
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形,并因此引发
离婚事件,无过错方均可依法主张获得伤害赔偿:
(一)
重婚行为;
(二)与他/她人连续稳定地居住于一起的事实;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行径;
(四)虐待、抛弃
家庭成员的恶劣行为;
(五)存在其他严重
违法违规行为,如实施诈骗或侵吞PublicProperty的行为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