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孩子将由男方抚育:第一种情形是,如果女方患上了长期治疗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那么其所生育的子女将不适宜继续与她共同生活;第二种情形则是,若女方具有
抚养能力但没有尽到律师要求的抚养责任,而男方则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随他生活;第三种情形指的是,若女方的抚养环境显著低于男方,孩子跟随男方生活明显更有益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第四种情形即女方存在一些不良的嗜好以及其他不适当的品质问题,这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的影响;最后一种情形是,若夫妻俩的抚养条件大致相当,然而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表达出强烈意愿要和父亲一同生活。当然,以上描述的只是众多可能影响父母双方争取
孩子抚养权的因素之一,实际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例进行评估和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