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车祸事件时,首要步骤是立刻停车且保持事发现场原有的状态,如若出现人员受伤的紧急情况,必须立刻实施救治工作,同时拨打当地的紧急救援电话以及公安机关
报警电话以获取后续支持;
倘若为了拯救伤者而不得不改变事发现场原有的状态,那么事后必须予以标记说明;
紧接着,我们需要耐心等待负责处理此类事件的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展开调查和处理。
如果在事故中无人受到伤害,只有财产方面遭受损失,双方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其原因没有任何异议,则可自行离开现场,恢复道路交通秩序,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接下来关于
赔偿问题的
纠纷;
然而,若是在这期间产生了争执,那就必须立刻
报案寻求警方的帮助来处理。
对于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但基本事实已经明确的事故案件,
当事人首先应该撤离现场,待到事情得到平息后再次商议并妥善处理赔偿事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