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
劳动合同纠纷事宜产生纷争,若双方均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一方或双方向相关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的情况下,
仲裁委员会会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民事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在此情形之下,若争议一方
当事人对此份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应自收受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法定时效期限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申请。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出任何行动,既未提出诉讼亦没有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则可依法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来予以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