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种疫苗过程中遭遇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所述:第一步,
当事人或其亲友需首先向院方提出有关医疗事故
纠纷的事项;第二步,当事人可向医院相关部门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并申请进行专业鉴定;第三步,待收到
医疗事故鉴定书之后,依据相关鉴定结论,当事人与院方可选择自行商议解决
赔偿事宜,也可以向卫生局寻求调解帮助,或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判决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
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