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
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依法征收
国有土地上单位及个人所拥有的房屋时,应对其
房屋所有权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被征收人给予公正平等的补偿。
拆迁补偿乃是针对因房屋所有权被征收而依据特定的标准予以支付的额款项项,故只要该房屋位于
拆迁范围以内,且其所有权确实存在,便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获得相应补偿,并且这样的行为没有次数的限制。《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