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处理未婚生育子女相关事宜时,子女的
抚养费用支付问题应该由父母双方共商定夺,然而若确实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此项任务就会交付给司法机关进行裁决了。对于那些有稳定工作和一定期限内明确收入作为经济基础的人来说,他们需要提供之抚养费用一般是他们每月净收入的20%至30%之间。而当承担
子女抚养责任的这一群体同时拥有两位以上的孩子时,他们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可能更甚,这时候,抚养费用的比例可以相应地进行调整提升,但是一般来讲,这种调整不应超越每个月总净收入的50%限度。至于另一类没有确定性收入的人群,抚养费用的金额则需要根据当前每年总收入或该行业的普遍平均收入水平作为参考基数来进行估计。在某些特殊情形出现时,如经济状况恶化或好转等情况,抚养费用的标准或许需要进行相对应的上调或下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