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债务人失踪未满两年,我们可以通过延长
诉讼时效来寻求解决方案。在此情况下,在
诉讼时效期间所剩下的最后六个月内,只要出现因
提出诉讼请求、
当事人一方主动提出或就履行义务达成共识等情况,便可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而使得诉讼时效得以继续计算。2、然而,当债务人持续失踪超过两年时间时,
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对于失踪人员所应承担的税务责任、
债务以及应付的其他各项费用,均应由其财产的
法定代理人从中支付。《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