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非法擅入他人住宅实施
犯罪行为的案件中,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用无限制
防卫措施。相反,对于此类
违法行为的预防和制止,应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准则,防卫手段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执行。若是在行使无限制防卫权的过程中,不幸导致了防卫过度的举动,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如若在诸如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等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极端
暴力犯罪状况下,为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防卫行动,导致了不法侵犯者的死亡或伤害,则在此种情境下,防卫行为不应被视为
防卫过当,也无需为此承担
刑事责任。关于
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五项基本条件:第一,存在不法侵害的事实;第二,不法侵害必须处在进行之中;第三,正当防卫行动不得超出必要限度;第四,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袭,乃是正当防卫行动的根本宗旨;最后,正当防卫的对象应为实际进行不法侵害的
侵权者本身。《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