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父母离婚并涉及
孩子抚养权问题时,法院通常基于“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在此方面,现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情况,做出法律规定如下:首先,对于未满两岁的婴幼儿,法院通常将
抚养权判归母亲一方。但倘若母亲具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形,则父亲有权向法庭申请抚养权:(1)母亲患了久治难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其无法与子女一同生活;(2)若母亲存在
抚养条件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且父亲主张子女跟随自己生活;(3)除上述两种原因外,若导致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从母亲生活。其次,对于年满两岁的儿童,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均有权争取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优先考虑具有如下任一待选情况的一方:(1)已经施行了绝育手术或是出于其他原因导致其失去生育能力;(2)孩子长期以来一直跟着该方长大,需要更换新的生活环境,会对小孩的身体及心理产生不良影响;(3)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4)孩子随着该方生活,对他/她的成长有益处,但是如果另一方患有不易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不当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破坏,那么法院将倾向于不把孩子判给他/她。最后,对于已经年满八岁的孩子,无论选择跟随着父亲还是母亲生活,都会引发争议。对此,法庭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并参考他们的想法和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