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为了救治自己父母的疾病而承担了相关借款事宜,那么在
离婚之际,这笔贷款便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
债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其子女具有
抚养和教育的基本责任;同样地,子女也应对父母进行
赡养和扶持。若在此过程中,父母未能尽到抚养义务,如未成年或者没有自立能力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必要的
抚养费用;同样地,当子女未履行
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或者生活条件困苦的父母亦有权要求他们的子女给予相应的赡养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