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经检察院审查确认涉案行为性质严重,那么该商户很有可能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文所确立的程序,如果检察院经过全面调查后确认
犯罪嫌疑人确有
犯罪事实,且所掌握的
证据足以证明其
犯罪行为,那么检察院就应当作出相应的
起诉决定,除此之外,还应按法律规定的审判
管辖规则,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同时将所有相关的
案卷资料和证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我们这里提到的公诉案件,也就是大家常说的
刑事公诉案件,这是由各级检察机关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自身职责,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对被告人
追责的一种司法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中所谓的“公诉”,主要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针对已完成调查阶段工作,并将
案件移交至审查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成果,以及对已自行完成的侦查过程,经过仔细斟酌后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证据实在且充分,已经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实行者,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向人
民法院提交进行审判的提请
诉讼活动。
当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必须明确核实以下几个问题:
1、犯罪事实及情节是否真实无误,证据是否充足充实,罪行的性质定性和
罪名的确定是否无误;
2、是否存在其他未被关注到的罪行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3、是否属于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是否存在附带的
民事诉讼请求;
以及5、公安机关的侦查行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规范。
为理清案件事实,法院应当根据已经收集的证据和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判断结论:
1、如果案情脉络清晰,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规定判定被告人应承担罪行的话,应当做出有罪判决;
2、如果基于法律条款的解读,判定被告人不应对任何罪行负担刑事责任的话,则应作出
无罪判决;
3、如
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无法据此做出定论的话,就应该做出证据不够充足、指控的罪行亦未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
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
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