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侵权,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以及
刑事处罚责任两大范畴。
其中涉及到的
盗刷银行卡行为,实际上属于一种非法的行为方式,但是否构成
犯罪,还需视其
涉案金额而定。
倘若该等行为被认定为
盗窃并使用,那么将可能构成盗窃罪。
根据我国司法机关相关规定,存有盗窃行为且数额较低的情况下亦可认定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相关人员采取
虚假制造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譬如获取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并加以运用)等手段的话,那么该等行为将被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
针对此类
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指出了具体
刑罚标准,即参与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一定数额的,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戒,同时附加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进项。
对于
数额较大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则将被告上法庭接受更为严厉的惩罚,具体包括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加征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