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以下情况可以导致合同一方单方面
解除合同关系:(1)因为不可预见且无法抵抗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规定的目标无法达成;(2)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合同的一方已经明确地表态或以其自身的行为来解释他们不会履行主要的
债务责任;(3)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没有按时履行主要的债务责任,经过严格的提醒和催促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该责任;(4)当合同中一方没有按时履行债务责任或者出现了其他违约的行为以致于无法实现合同设定的目标时;(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导致合同性质改变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