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与
债务人为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进行谈判,获取对方的详尽信息,这无疑会对
债务的延展或者债务的削减产生积极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欠债方有可能不愿意同意延期或减免债务。因此,如果选择通过
诉讼解决
纠纷,对于欠债人而言,一般可以获得长达半年至一年不等的时间来化解燃眉之急。然而,如果面对的是真正的无力偿债的情形,即便赢得诉讼也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因为法院的执行部门知晓欠债人没有资金支持的话根本无法落实
执行措施。因此,只有当欠债人具备偿付实力却故意逃避还债义务时,法院方可径行采取措施(例如实施
司法拘留或者以拒绝履行生效裁决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明确规定,凡是持有信用卡的人士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限定的信用额度或者标准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
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即可定义为“恶意透支”行为。这样一来,债务人在确无能力偿还巨额外债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必担心会因
犯罪而面临监禁惩罚的。此外,在个人之间借款的过程中务必要审慎行事。当你决定将金钱借贷给他人时,你需首先掌握对方的信誉状况。即使在亲朋好友间,这些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在涉及大额金额借贷时,除了签署正式的
借款协议外,你最好还是能够要求
借款人提供
担保或者是以一定的资产作为
抵押品,以此降低潜在的潜在风险。《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