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应当向人
民法院提交全面且详细的
起诉书、副本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全部
证据;
2.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所呈交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后,将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当材料具备足够的必要性和充足性时,才会决定
立案处理;
3.法院会将原告的全面详细的起诉书副本送达到被告人手中,以便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
4.被告需要根据原告的起诉书内容,作出正式而明确的书面回应,即答辩书;
5.经过充分考虑和准备之后,法院会召开审判会议,以公开的方式来进行审理和裁判;
6.最后,法院将依法作出最终裁决,这个裁决将成为整个
诉讼过程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