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需视乎延迟
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而定。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在与员工确立正式的
劳动关系时,应签署
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若自员工实际开始工作之日起,历经一个月乃至不足一年未能与之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每位员工每月
赔偿相当于
双倍工资的金额。因此,若是员工在正式进入用人单位之后,合同的签署被无故拖延至一个月之上,那么用人单位便有必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