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
劳动者有权选择向所在用人单位设立的专门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服务;
其次,若通过协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话,
当事人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同时也可以直截了当地向该仲裁机构提交案件进行审理;
最后,如果在前述程序中因
仲裁结果产生异议,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还享有依法提
起诉讼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