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遭受
工伤的雇员仍然有权依法申请认定其工伤情况。若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遭遇工伤且无法通过正常途径申请认定工伤,可首先考虑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以确认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
劳动关系。经劳动
仲裁裁决确认了劳动关系后,即可进一步
申请工伤认定。在以下特定条件下,雇员所受的伤害方可被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范围之内,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到了
意外事故的打击;(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预备或后续事务时,由于意外事故而遭受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到
暴力侵犯或其他形式的
意外伤害;(4)患有
职业病的情况;(5)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公事处理而遭受伤害或者因为事故而失踪;(6)在下班回家路上,由于非个人原因引发的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7)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应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