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收到检方提交的书面
起诉材料之后,经充分审查研究,若决定适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通常情况下,将会在接下来的二十日内安排开庭事宜。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文规定,如果该案适用于简易审判程序,那么人
民法院应当在裁定受理相关
诉讼请求之日起的二十日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并做出相应判决;然而,对于那些预测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特殊案件,可以适度地延伸审理时限,将其延长到一个半月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