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的
未成年人抚养费用的标准是以其实际需求、家长双方承担压力和当地现实生活状况为依据而制定的。对于有相对稳定经济来源者而言,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来支付。如果家庭需要负担两名甚至更多孩子的
抚养费用,比例则可以适度调高,但需注意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者来说,抚养费用的额度可以依赖于当前全年的总收入或本行业的平均收入,再参考前述比例进行计算。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也可能需要进行相应提高或缩减。《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