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汽车过程中如不幸导致他
人死亡,且自己被认定为该事故的
主要责任人或者全责方的话,将有可能涉及到
交通肇事罪这一
刑事案件,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明确规定该类情况下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尽管如此,若
受害人家属并没有出具谅解书表示原谅,这并不影响
行为人追究其
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能积极
赔偿受害人家属,并获得谅解书,那么将会对量行判决产生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倘若在
交通事故中,行为人只承担
无责或者次要责任时,那便不构成
犯罪,无需因此而导致坐牢事件的发生。《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