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反对主动放弃对
孩子抚养权的行为,这一观念与法律的规定显然存在矛盾之处。
在我们国家,拥有和行使
孩子的抚养权不仅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剥夺这些权益,更不能随意地弃之不顾。
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父母
婚姻破裂而自动消失,即使在
离婚之后,父母仍然对儿女享有养育和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时会出现父母均拒绝承担对子女养育义务的情况。
这时,法院会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考虑先暂时将子女交给其中一方
抚养。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父母是绝对不可能放弃孩子抚养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