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与馈赠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首先,馈赠则是由
赠与人主动向受赠人赠送特定物品,通常是出自个人意愿且没有任何额外条件的行径。馈赠之物通常无需得到归还,例如礼品戒指、手机、恋爱阶段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款项转账等。其次,彩礼作为中国传统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交付彩礼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赠与行为,其本质上是一项附带特定条件的
法律行为,换句话说,赠与人交付彩礼的根本目的在于与受赠方缔
结婚姻关系。一旦受赠方选择接受这项礼物,便同时意味着对于缔结新婚这一前提条件的承诺和肯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交付的彩礼应当得到返还:第一,
当事人双方尚未正式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第二,虽然办理了相关登记程序但始终未能共同生活;第三,当事双方在婚前交付彩礼导致赠与人经济状况陷入困境。关于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即如何明确获取财物的具体性质究竟是彩礼还是赠与,在事实存在疑虑或
证据力度不足的情况下,该财物被视为赠与财产处理。此外,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婚姻关系应该建立在真诚的感情基础之上,而非以纯粹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如果被强迫支付财务的一方有足够的证据,例如微信、短信、电子邮件、录音录像及
证人证言等有力材料能够证实这些金钱或礼品的支付乃是因婚姻关系而引发的,那么该方便拥有权利要求退还上述财物。《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