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二手房交易时,所需向有关部分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双方出具的真实
身份证明和
复印件,其次,需要提供用以证实双方婚姻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个方面是房屋买卖合同本身及与之相匹配的房产
所有权证书等必备的文件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目前正作为租赁物业使用,那么卖家除了需按前述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之外,还需额外提供经
承租方签署的自愿放弃
优先购买权的正式文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
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