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在
工资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故意
拖欠或
克扣行为,劳资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协商解决。
在此环节中,
劳动者和雇主可直接针对
劳动纠纷问题展开商榷,这并不是必要的法律步骤。
无论是协商或者不协商,都应当本着
自愿原则进行,并签署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自发前往劳动
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申请调解,调解环节也遵循
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达成的调解协议并无
强制执行效力,若一方有异议,仍可以向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再次,仲裁处理方案。
当事人可以将
纠纷提交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如果想要提出
诉讼以争取劳动官司
胜诉,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先完成仲裁,不能未经仲裁就直接向人
民法院上诉。
最后,诉讼解决。
当对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满时,当事人有权向上诉法庭提
起诉讼。
诉讼程序即在此情况下正式启动。《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
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