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在现实中,男女经过长期
分居后并不存在自然
离婚的现象。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双方在无任何
离婚手续的前提下生活在不同的居住环境中,并且未在法律程序上进行过正式的
离婚登记操作,亦或是没有被相关司法机构宣告判决离婚,那么无论如何长时间的共同生活,都不能够使他们的婚姻关系无条件地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包括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
离婚申请、请求司法裁决,以及接受协调裁定等方式,方可得到妥善处置和解决。虽然长久的分居会导致夫妇间无法共处同一屋檐下,甚至可能无法共同履行作为配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然而,这种情况仅仅意味着婚姻关系无法实现实质性运作,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破裂。因此,除非夫妻选择通过上述合法途径之一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否则在无合法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他们的婚姻关系将始终保持不变,不会因为长期分居而发生自动解散的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