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到报废汽车所引发的事故,其
主要责任应当由车辆所有者来承担。
此外,当车辆以买卖、赠与等形式进行转让,如碰到拼装或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机动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将按照无
过错责任原则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除了没有法定的免责情形以外,转让方、受让方以及赠与方都必须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