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述文字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差异性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ố汇编作品中的各个作者之间并不需要具有任何形式的协作意愿,然而在文字合作作品中,诸位作者则需同心同德,携手实现共同的创作梦想;其次,在汇编作品中,每位作者所展现出来的成果是清晰可见且容易辨别的,但在文字合作作品中,每个作者的贡献有时候可能被视为单独存在,也有时候可能会融为一体,难以区分开来;最后,汇编作品以出版商或编辑人员的名义进行发布,而文字合作作品则通常以所有参与创作师的名义进行展示,共同承担相应的影响力。所谓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乃至更多的创作者携手合力创作而达成的艺术结晶。这样的作品,其版权归属权将交由全体合作者经由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后妥善支配。至于汇编作品,它是指集结了诸多作品、作品片段、无法单独成篇的数据资料以及其它非原创性的素材,经过精心挑选或者巧妙编排之后,从而呈现出独特视角或者艺术价值的作品。这类作品的版权应归属于汇编人,但是在运用这个权益的过程中,决不能侵犯到原始作品的版权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
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