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吾国相关法令明文规定,一切以欺骗行为、威胁手段或恐吓方式以及引诱手段签订的借据与
欠条,皆无法受到法律之公正保障。针对第一种情形,即因遭受
欺诈而被迫签署的欠条的解决措施,最佳选择为立即向警方
报案,不必有所顾忌。此外,亦可考虑运用
撤销权这一途径予以解决,然而必须在时限为期一年内提交至法庭或
仲裁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并需同时提交能够证明自身为
胁迫之下签订
借条的有力
证据。如遇对方提出以偿还
债务为由进行
诉讼,则应当主动出庭应诉,请求对方对是否实际向我方支付过借款事宜作出举证,随后根据证据情况来做出有效抗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