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合法授权擅自采纳及使用他人的音像原创资料,只要是借助这些音像资源为自身赚取金钱利益的商用行为,且未事先取得相关人员或机构的同意和明确授权,这种行为无法被视为合理的使用范畴,反而应当归类于
侵犯知识产权。
然而,若在采用他人的音像资料时,严格遵守了合理使用的各项标准和规则,即便没有得到版权方的正式授权,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其构成
侵权。《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
代理人或者
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
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
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