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后,若有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孩童的
抚养费用,则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进行处理:首先,对于通过协议方式达成
离婚解决方案的父母而言,如果未承担
抚养责任的那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养育孩子所需的费用,那么作为
监护人的另一方便有权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并以先前签订的协议内容为重要依据,请求裁决相关
责任人必须
严格执行他们应当履行的义务;其次,假如双方是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的情况下,其中的任何一方一旦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的关于支付抚养费用的判决,那么另一方则可以即刻向同一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的申请,使得该份判决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