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他人借款并起草欠款凭证方面,以下是几点建议:(一)主体部分。在撰写此类文书时,务必将要表述的借贷双方主体身份清晰而明确地描述出来。若涉及自然人
借款人或出借方,请仔细检查他们所提供的
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信息,如有可能,还应在
欠条上完整抄写注册前往大陆人员的相关有效身份证号码,并在欠条上亲笔签署姓名,以防不测,最好是能够留下指纹作为终生
保证。对于
法人实体而言,应当加盖
公司公章以此来取信于人。(二)客体部分。金额数量的单位必须准确无误,并且需要阿拉伯数字和中文繁体字同时加以标注。如果涉及具体的百分数、千分数以及万分数,请务必逐一明确表示。(三)内容部分。措辞要清晰明确,注意切勿造成读者的任何误解。归还日期需务必明确具体,如有涉及到利息款项的细节事项,也必须以
书面形式详细列明,否则将会被自动视为没有利息的约定。同样地,如果存在
违约金方面的规定,也请一一记录在案。如有
担保人参与其中,那么还须明确记载其相应的
担保形式及担保人的名字,最后由担保人本人签字并留下指纹。(四)
一式两份。通常情况下,这些重要文件最好能一同出具两份,各自分发给借入方与贷出方各持一份留存备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