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保障
购房人员合法权益之宗旨,在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达成买
卖房屋协议之后,双方皆可协商预定向相关
登记机关提交
预告登记申报。一旦完成预告登记手续,未经预告登记权限持有者暨购房者正式授权许可,擅自以该所购置房产进行
抵押贷款之行为将不会对实
物权产生实际约束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