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上满了10年的班后遭到解雇的情况下,如果其离职原因是因为
劳动者在职业操守方面出现了重大问题并严重违规了用人单位的内部纪律规范等法律明文规定的过失行为,那么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予支付额外的
赔偿金。
反之,若劳动者的离职完全源于其他非由自身引起的合法途径如公司经营结构调整,则用人单位应该给与劳动者至少十个连续月份或者更长时间的应得薪酬以作补偿,这种
补偿金额的多少将取决于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期间的具体长度和付出。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
裁员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无理地辞退了劳动者,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上述补偿金的同一标准,再翻倍地承担起支付
赔偿款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