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其中一方坚决表示不愿同意
离婚,那么法院将依据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感情状况以及破裂程度进行判决,判断是否需要解除这个关系。在此类情况之下,以下列举了可能导致这种裁定结果的几种关键情境:(一)
重婚行为或是已经同他人保持亲密生活关系;(二)长期施行
家庭暴力或虐待并抛弃
家庭成员;(三)存在严重的赌博问题或是吸食毒品的恶习而且屡次教育后仍未改正行为;(四)因为感情问题而长时间
分居,且满两年以上;(五)出现了其他可能导致婚姻感情彻底破裂的非正常现象。在这些状况下,经过法院努力调解均无果,就应该宣布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