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担
经济犯罪判决后,若执行期为七年的话,
当事人最多可以获得三年半的
减刑机会。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要求,裁定
管制、
拘留、
有期徒刑这三种
刑罚时,实际
执行期限不得短于原本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关于罪犯的减
刑事宜,由负责执行的机构向具有中高级别权限的人
民法院提交减刑申请函,由该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并得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
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