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60周岁的农村
劳动者因交通意外所造成的
工资损失补偿问题时,我们将依据受害者的工资损失时间以及他们的收入水平来进行细致的评估与计算。对于那些有稳定工作且收入有保障的受害者来说,我们会直接以他们实际减少的那部分收入为基础来统算其工资损失。但是对于那些没有
固定工作
收入来源的受害者,我们则会参考他们过去三年中的平均收入作为
赔偿基准值;若无法提供这方面的收入证明,那么我们也将参照发出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或是与之接近的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