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判处在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期间的罪犯,如果能够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便可予以宣告
缓刑:一是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二是
犯罪者具有懊悔及积极改造的行为表示;三是经鉴定其具有无再次犯罪之风险;四是审判机关得出的结论为宣告缓刑并不对其原生活居地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但是,对于罪犯年龄未满18岁、或者怀孕期妇女以及75周岁以上的人群必须在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后方可给予缓刑宣告。《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