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业主大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权利擅自对广大业主们所在社区公共区域内以及共同道路上设置的车位进行收费。然而,当获得业主大会的默许和授权之后,这种行为便属于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并且所收得的金额必须依法用于
公共利益。作为受全体业主雇用的小区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公司若欲收取
停车费用,就需要对其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慎的考量。其中必须具备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如:由公安机关颁发的《停车场许可证》、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批复,以及充分体现业主大会授权收取停车费可行性的收益分配方案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