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款项,如未在
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利息条款或是对该条款表述含糊不清时,
贷款人无权提出索要利息的请求;但若
借款人未能按照承诺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则有权向其
追讨超过约定还款期所产生的所有利息费用。然而,除了涉及自然人之间的
借贷合同以外,假如借款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并未对利息问题做出明确约定或存在定义含混的情况时,贷款人同样可以向借款人索要合理的利息费用。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裁判机构将依据当地固有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报价利率等综合因素来决定应由借款人承担多少利息
债务。《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
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
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