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夫妻二人可能会不慎遗失其中一本
结婚证书。针对此种状况,他们可凭户籍薄和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向原先签署并设立
结婚关系的政府机构或任意一方
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相关
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申请补充。该机构经过必要的查阅与证实,一旦确定事实无误,将有义务为该对夫妇补办新的结婚证书以及
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