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时,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提交的资料包含了夫妇双方的
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
结婚证书以及生育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出院记录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若无结婚证书则可能违反我们国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因此,未婚者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以下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详细步骤:
1.女性工作者在怀孕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前,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属街道、城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上述列明的全部申报材料至区级社会
劳动保险处的生育保险窗口;
2.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会签发医疗证予申请人;
3.待生育的女性获得
产假结束之后的第三十天之内,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属街道、城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再次携带所有申报材料連同上一次申请所得的授权书至区级社会劳动保险处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事宜;
4.经工作人员核实审核完毕之后,将会向生育妇女支付生育
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