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自行车
逆向行驶时遭受碰撞事故是常见的情况之一,而
逆行无疑属于违反
交通规则的行为。在实践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过失
证据证明逆行方对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否则通常会认为逆行方应当承担事故的
主要责任。对于此类事故的
责任认定,则由负责处理该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双方的行为在引发
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若仅由单个一方的过错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一方将需要负整个责任;若为两个或更多
当事人共同过错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将综合考虑各人行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具体情况下,有的当事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当事人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而在所有当事方都未出现过错,从而导致了一场单纯的交通
意外事故的情况下,那么包括逆行方在内的所有当事方都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当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时,才可以免除其他当事方的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