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
离异之后,
监护人被禁止探视子女,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当非直接
抚养者尝试行使其
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绝对的协助职责。假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能践行协助探访的责任,抑或是利用各种手法予以阻挠,令另一方无法切实实施
探视权,那么拥有探望权的那方便有权通过向本地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于那些
逾期未执行有关探访子女的法令或裁决的案例,本国司法机构有权对具有协助义务的相关人士与机构采取诸如
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进行约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