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
诈骗罪并无未遂的概念。
这里面涉及到如下几个方面:
(1)罪犯已经开始着手实施
犯罪行为了,这是判断是否属于
犯罪未遂还是
犯罪预备的关键要点;
(2)被告人的行为必需确实触及或是靠近了
犯罪的受害者,(3)被告人所采取的行动一定要对犯罪的直接客体构成了直接的威胁,(4)执行的动作必须能直接引发
危害后果的产生,(5)执行的动作必须是在
行为人身心的犯罪意愿控制之下进行,且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意图;
(6)犯罪未能成功完成以及没有带来任何预期的成果;
(7)是因为犯罪分子除了自己的意志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得到成功实现。
诈骗罪,就是采取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编造
虚假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方式,骗取了较为可观的公私财物流入个人手中的行为表现。《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