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没有成功实施
盗窃行为,仍然可能会被作出
犯罪未遂的判断;然而,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未能得手的
偷窃行为并不足以构成
犯罪事实,因此并不会被认定为犯罪未遂。例如,倘若偷窃场景发生在家宅内或被窃者携带有武器进行防护时,这样的行为就会被视为盗窃罪行的成立。在此种情况下,即使未能从被窃者手中夺取任何物品,亦可被判定为犯罪未遂。此外,下列几种情况下,虽然未能实现最终盗窃成果,但只要触犯了上述
犯罪要素,同样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并且属于未遂状态:1.针对数额庞大的财产进行偷盗行为;2.以稀世珍宝或珍贵文物为主要偷盗对象;3.实施其他性质极为恶劣的情况。犯罪未遂这一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指罪犯已开始实施
犯罪行为,却因为受到其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犯罪计划没能充分施行并最终破产的犯罪动态过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所谓多次盗窃,《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