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
提出诉讼请求进行
离婚争取抚养权,且在法院裁决中成功达成了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那么女方主张由男方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自然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与维护。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在未直接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该方必须全额或按比例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既然
抚养权已经明确属于女方,那么男方无疑是没有直接
抚养孩子的责任与义务,因此,他理应向女方缴纳孩子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