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期间的财产争议案件中,涉及到
彩礼方面的纷争,其判决依据可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评估彩礼是否需要归还的关键在于考察案件情况是否符合以下情节之一:双方未正式履行
结婚登记手续;虽然完成了
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男方婚前给予女方财物且该行为使男方生活陷入困难。其次,对于
诉讼时效方面的问题,通常会基于一般的
民事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也就是按照三年来衡量和确认。最后,判决委员会将根据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